徐雪芬:青岛公安跨省传唤律师事件,官媒介入
一、
青岛公安跨省传唤律师事件,官媒开始介入:
关于这个事件,我2天写了2文:
世上还有实习了7年的律师,这已经不靠谱了。现在,击鼓不升堂,派人看屁股,就更不靠谱了。
本来是青岛市司法局不回应诉求,不履行职责,现在却倒打一把,司法局成了受害者......
行政案件,要青岛公安证明张文鹏违法,把青岛市司法局影响到工作无法正常进行。否则凭扰乱单位秩序处罚,青岛公安最后可能只会引火烧身。
其实,要是有这种证据,一是已经正式处罚;二是恐怕早就公布出来给社会舆论一个交代了。
二、
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的民警,从青岛辗转到深圳,与律师“光屁股、换囚衣”整晚“促膝谈心”8个小时之后,警察和律师各自回家。
这个结果,很可能是青岛警方一整夜也搜不出带走律师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文,虽然内心对法律有浓烈的爱与希望。
有网友问:治安案件跨省办理需要多大关系?其它治安案件也能跨省办理吗?
据我了解,其实确有一些治安案件需要跨省办理,但是往往都被以“无法跨省出差”、“领导不会同意”等托辞不办,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也没什么办法。
这下好了,以后都可以有充足的理由来攀比了。
判断青岛公安这次执法,是公事公办还是特事特办?
如果是公事公办,4000多公里来回与律师谈话一次,那就是青岛公安警力充沛,民警做事不马虎,兢兢业业,需要表彰。
还有,说明青岛公安办案经费充足,来年拨款时予以适当减少,以减轻当地政府因经济下行而导致的财政负担和压力。
如果不是公事公办,是特事特办,那么要说明这次跨省传唤,特在哪里?为什么特?是谁让你特?
都要求“过紧日子”了,哪有多余的钱这么“高度重视”?
三、
"知不知道司法局是非请莫入的"?
如果评选2024法治笑话,这肯定能算一个。
扰乱单位秩序,《治安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目的,……情节不严重的处警告或罚款,情节严重才能拘留。
我认为只要没有拉拽工作人员阻止其工作,没有堵门堵路、断水断电断网,就不是情节严重。
不是说律师不能被传唤;也不是说公安就不能跨省传唤。
这个异地传唤的实际操作和程序都没有问题,关键问题是律师在青岛市司法局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法?
点击阅读